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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RC状态:审校 文献类型:中文图书 浏览次数:3

题名/责任者:
民法典时代遗嘱见证实务/陈子钧, 阎云天, 陈洪忠著
出版发行项:
北京:中国法制出版社,2021
ISBN及定价:
978-7-5216-1849-5/CNY68.00
载体形态项:
273页;24cm
丛编项:
法护老人系列丛书
个人责任者:
陈子钧
个人责任者:
阎云天
个人责任者:
陈洪忠
学科主题:
遗嘱-继承(法律)-研究-中国
中图法分类号:
D923.54
责任者附注:
陈子钧, 全国老龄法律论坛秘书, 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慈善信托业务专委会秘书长。阎云天, 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遗嘱见证部主任。陈洪忠, 全国老龄法律论坛秘书长。
书目附注:
有书目
提要文摘附注:
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, 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, 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。在原《继承法》规定的自书、代书、录音、口头遗嘱的基础上, 《民法典》将遗嘱形式扩展为自书、代书、打印、录音录像、口头遗嘱, 除了自书遗嘱可以自己独立完成以外, 其他遗嘱形式都必须有两个人以上见证人现场见证或者公证。客观上, 自书遗嘱的保险形式, 也是要经过公证或律师见证。在写作上, 本书上篇对我国2000多年见证历史和世界各国律师见证制度开展了溯源研究, 注重对律师遗嘱见证技能的指引, 对见证风险产生的原因, 风险防范, 以及对律师遗嘱见证业务技能进行分析, 是本书的核心部分。下篇梳理了律师遗嘱见证业务中亟待解决的具体难点、堵点, 总结律师遗嘱见证纠纷裁判的法律问题以及规则认定。
使用对象附注:
法律工作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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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书号 条码号 年卷期 馆藏地 书刊状态 还书位置
D923.54/11 B0130668   库本 库355191     可借 库本
D923.54/11 B0130666   基本书库     可借 基本书库
D923.54/11 B0130667   基本书库     可借 基本书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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