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ARC状态:审校 文献类型:中文图书 浏览次数:3
- 题名/责任者:
- 民法典时代遗嘱见证实务/陈子钧, 阎云天, 陈洪忠著
- 出版发行项:
- 北京:中国法制出版社,2021
- ISBN及定价:
- 978-7-5216-1849-5/CNY68.00
- 载体形态项:
- 273页;24cm
- 丛编项:
- 法护老人系列丛书
- 个人责任者:
- 陈子钧 著
- 个人责任者:
- 阎云天 著
- 个人责任者:
- 陈洪忠 著
- 学科主题:
- 遗嘱-继承(法律)-研究-中国
- 中图法分类号:
- D923.54
- 责任者附注:
- 陈子钧, 全国老龄法律论坛秘书, 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慈善信托业务专委会秘书长。阎云天, 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遗嘱见证部主任。陈洪忠, 全国老龄法律论坛秘书长。
- 书目附注:
- 有书目
- 提要文摘附注:
-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, 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, 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。在原《继承法》规定的自书、代书、录音、口头遗嘱的基础上, 《民法典》将遗嘱形式扩展为自书、代书、打印、录音录像、口头遗嘱, 除了自书遗嘱可以自己独立完成以外, 其他遗嘱形式都必须有两个人以上见证人现场见证或者公证。客观上, 自书遗嘱的保险形式, 也是要经过公证或律师见证。在写作上, 本书上篇对我国2000多年见证历史和世界各国律师见证制度开展了溯源研究, 注重对律师遗嘱见证技能的指引, 对见证风险产生的原因, 风险防范, 以及对律师遗嘱见证业务技能进行分析, 是本书的核心部分。下篇梳理了律师遗嘱见证业务中亟待解决的具体难点、堵点, 总结律师遗嘱见证纠纷裁判的法律问题以及规则认定。
- 使用对象附注:
- 法律工作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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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书号 | 条码号 | 年卷期 | 馆藏地 | 书刊状态 | 还书位置 |
D923.54/11 | B0130668 | 库本 库355191 | 可借 | 库本 | |
D923.54/11 | B0130666 | 基本书库 | 可借 | 基本书库 | |
D923.54/11 | B0130667 | 基本书库 | 可借 | 基本书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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